top of page

離 婚 資 訊 網

一站式香港離婚法律服務及諮詢

專業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及相關程序 (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、家庭財產分配等)

我能不能在香港申請離婚?

只要您或您的配偶是

(i) 以香港為居籍/
(ii) 以香港為常居地/
(iii) 與香港有密切聯繫

及結婚最少已經1年均可在香港申請離婚

Get Started

在香港,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。申請人需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

  • 配偶作出不合理行為無法共同生活(如婚外情、酗酒、家暴、吸毒、或沒支付家用)

  • 配偶通姦

  • 遭配偶連續遺棄超過一年

  • 已連續分居超過兩年

  • 已連續分居超過一年,配偶同意離婚

什麼情況下可向法庭申請離婚?

從申請到離婚需時多久?

不抗辯(同意離婚)或不能抗辯(如即使配偶不同意,但已分居超過兩年) 的申請需時約要六至九個月

抗辯案件或有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、家庭財產及物業分配上的爭議,則需時一至三年不等(視乎情況)

以下資料能方便律師更有效評估及處理您的離婚個案

  • 離婚的原因

  • 是否與配偶分居及何時分居(或分房/床)

  • 子女的數目和年齡

  • 子女現時及將來的住宿及上學安排

  • 有關財產安排上的資料

  • 有關家庭問題 (如濫藥、家暴、債務等)

  • 結婚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

聯絡我們 (辦公時間電話專人回覆)

Contact
bottom of page